通山县旅游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,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政策、规划;对旅游政策、法律法规、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(二)拟定全县国内旅游、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活动。
(三)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;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,引导休闲度假;指导全县旅游产业化发展,培育壮大市场主体;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,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;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;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规划、开发工作。
(四)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、监督管理服务质量、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。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;拟订全县旅游区、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;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,指导应急救援工作;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,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。
(五)推动全县旅游国际、国内交流与合作,承担与国际、国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;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,指导全县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;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报审工作。
(六)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,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;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。
(七)组织开展孙子研究和交流活动,弘扬孙子文化。
(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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